《整体管理》十七:附录三——市场、爱情与婚姻

作者:韩德强2009-04-2601:14:02发布于:博客中国分类:破除制度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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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神圣的爱情从何而来; 二、经自由恋爱达成传统婚姻; 三、市场怎样瓦解传统婚姻? 四、在交易婚姻面前反思传统婚姻; 五、两害相权何者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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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三

市场、爱情与婚姻

韩德强

2002/9/10

市场经济的确有神奇的力量。如果没有市场的冲刷,人们也许永远搞不清爱情和婚姻的真面目。

九十年代末,白头偕老的爱情观当然不复存在,琼瑶式的神秘爱情观也已经没落,占据时代新潮的是交易型爱情,而且这种交易型爱情似乎还超越了各地风俗民情的差别,在全世界风行。只要是市场经济国家,几乎全都风行这种交易型爱情。相形之下,中国倒是后来者。但是,后来者居上。中国的新新人类们正在迅速超越他们的外国导师,将交易型爱情推向极致。

这就使我们有幸观察这种交易型爱情滋生、蔓延、壮大的内在机制,并由此思考经济和文化的相互关系,反省社会生活中像空气一样存在的文化前提。

一、神圣的爱情从何而来?

说来有趣,五四时期反封建的一个主要动力正是反对买卖婚姻。许多进步青年纷纷违抗“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抛弃他们的娃娃亲,寻求婚姻自由的权利。那一时期流行的小说,电影,到处渗透着自由恋爱和自由婚姻的气氛。丁玲的《莎菲女士日记》,鲁迅的《伤逝》,易卜生的《娜拉》,巴金的《家》、《春》、《秋》,以及古典小说《西厢记》,《红楼梦》,民间传说《梁祝》,都在控诉封建婚姻的罪恶。这样,至少在大中城市,青年人决然地从父母手中夺得了婚姻自由权。解放后,人民政府同样提倡自由恋爱,反对包办婚姻,也出了许多小说和电影。今天,自由恋爱精神已经成为中国《婚姻法》的基础。婚姻法总则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寻求婚姻自由的主要武器是爱情。爱情这一词是随着新文化运动的到来而进入中国日常词汇,并进而成为婚姻的神圣基础的。感情好,就结婚;感情不好,则可以离婚。据说,以感情结合的婚姻是牢固的。

但是,谁都知道,感情是最容易变化的因素。《莎菲女士日记》中的女主人公明明知道她所爱慕的白马王子无非是个英俊的酒囊饭袋,一个逢场作戏的花花公子,但仍然迫切地等待这位花花公子的深情一吻。可以想见,即使莎菲与凌吉士结婚,也会很快分离,或者莎菲成为性受疟狂,而凄惨一生。《伤逝》中的子君和涓生的婚前感情不可谓不炽烈,特别是女方子君为情所动,毅然与家庭决裂,追随涓生而去。但婚后的日子却平淡无奇,日常琐事成为新的喜怒哀乐的感情来源,终于离婚,子君郁郁而死。

因此,面对传统力量以社会稳定的名义反对自由恋爱的种种理由,争取自由婚姻权的战士们不得不制造一种爱情神话,将爱情描绘成一种特殊的感情,这种感情是由冥冥之中的命运之神赋予的,因而是神圣的,长久的。一旦失去爱情,则一方将不能生存。宝黛之恋即是由通灵宝玉相牵,至黛玉焚诗而达高潮。《少年维特之烦恼》中的维特也是由一种神秘力量与绿蒂一见钟情,直至因情而死。死亡几乎是所有“永恒的爱情”的共同主题,非此不足以体现爱情的珍贵,非此不足以使短暂的爱情成为永恒。最近流行的所谓“韩流”(韩剧爱情片),仍然靠主人公的绝症来打动观众。琼瑶亦深知其中奥妙。她制造出无数神秘兮兮的爱情故事,让其中的男女青年无论有何种反复挫折,经历何种人事沧桑,仍然靠这种神秘的爱情而相牵。当然,琼瑶时代已经不需要靠殉情来争取恋爱自由了,相反,死亡会让人害怕,所以,琼瑶故事只有神秘,而没有多少死亡,让现代的青年男女们可以轻轻松松地体验神圣的爱情。

应该承认,这一策略取得了极大成功。虽然社会上的中老年人心存疑虑,但架不住出自年青人之手的爱情小说、电影(以后是电视)的狂轰滥炸。没办法,话语权在当事人手中。主人公们殉情的殉情,患绝症的患绝症,还有的身嫁(娶)他人而心系情人,或哀痛欲绝,或飘飘欲仙,为现实生活中的青年人树立了追求爱情的典范。当他们仿效心目中的偶像,而自杀,而出走,而郁郁寡欢时,为人父母的不得不举手投降,交出儿女婚姻的决定权。

但是,应该承认,作家们的描绘并非无中生有,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梁祝型或维特型的生死恋。五四时期的青年们一方面是还受着较强的“男女授受不亲”的传统道德教育,另一方面是浪漫的神秘爱情观的强烈熏陶,这就促使男女青年在相互隔绝的状态下构想各自的爱情幻象,即所为白马王子或白雪公主。白马王子总是英俊潇洒,才华横溢,多情重义的;白雪公主总是美丽动人,能歌善舞,多愁善感的。这种偶像实际上是传统婚姻的男主女从的关系浪漫化,因而表面上看是现代爱情的幻象,实际上却是对传统婚姻关系的变相复制。这其实是后来自由恋爱与传统婚姻能够结合的内在机制。当两人相互接近时,他们都在用这幻象对体验和打量对方。这就是所谓美好的初恋,是这种神秘爱情观的初次体验。注视,拉手,拥抱,接吻,言谈举止,衣着打扮,每一个细节都被初恋者赋予了神秘色彩,因而初恋过程就充满了幻想、想象和激情,能够令当事人如痴如醉,为一点点小事而展转反辙,彻夜难眠。不难想象,在这种状态下,当事一方或者双方都会产生为对方而生,为对方而死的激情。其实,这恐怕就是所谓刻骨铭心的爱情经历的实质:幻象与新鲜感。更进一步,幻象与新鲜感又都与道德禁忌相联系。不妨设想,如果没有男女交往的种种禁忌存在,幻象能否滋生,新鲜感能否存在,激情能否存在。雌雄两只狗一碰面就相互嗅对方的后部,就玩性游戏,它们恐怕是不会有什么要死要活的激情的。另一种不尽恰当的比喻是第一次行窃的偷儿。反复地踩点,反复地想象,在实施作案时,总是想象着周围一切的人与物都在注视着自己,总是心慌意乱,激动不已。一旦得手,则又仍心跳不已,夜不成寐。也许这可以美其名曰“偷情”,不是偷感情,而是偷东西时的感情,同样是由幻象与新鲜感组成。

但是,就像小孩子玩耍一样,想象和新鲜感总是要过去的。这时候双方的真实面就显露出来,其实都不是人间烟火的仙人,都会口渴、肚饥、出汗、放屁,都会感冒、发烧、出血、疼痛,都怕苦怕累,都有着贫穷或富裕的父母、亲友,都居住在各式各样的窝棚或殿堂。慢慢地,双方不再像初始那样愿意无限奉献,而是开始要求对方的体谅、温暖。这样,人品、价值观、志趣、爱好乃至家庭背景、收入及收入预期等因素开始介入交往,各自朋友和家庭圈的评价也会开始介入交往。一旦到这个时候,爱情就开始不那么神圣了。要将其神圣化,必须在此之前让他们面临强大的社会压力,或者面临绝症的威胁,直至一方为情而死。

因此,是禁忌创造了神秘的爱情。禁忌越强,爱情的力量越强。一旦禁忌解除,则神秘的爱情亦将死亡。这大概就是为什么“结婚是爱情的坟墓”。

二、经自由恋爱达成传统婚姻

但是,父母交出了选择与决定权,并不意味着传统婚姻的结束。选择与决定仅仅是传统婚姻模式的一个组成环节。传统婚姻模式事实上贯穿了人的一生,男女在儿童和少年时期的性格和角色即被未来的婚姻所塑造,如男孩要勇敢、坚强、自决,要担当家庭承续的责任;女孩则可以哭泣,可以软弱,不需要自己的主见,要会做手工和家务,终归是要嫁出去的外人;结婚更多地是一社会结合,性因素无论在婚前还是婚后都不被当事人和社会重视,当然也不允许女方婚前性行为的存在(其理由仍然是社会层面的,女方是男方的财产,如有婚前性行为,则女方就相当于二手货,降低了价值);婚后男主外、女主内的分工(这是名义上平等而事实上存在的主从关系,是“夫唱妇随”的变形),从一而终、白头偕老的自我和社会期待,出现矛盾时双方的相互争吵与容忍(回娘家又回夫家),对双方夫母和兄弟姐妹社会的义务(男方对女方家庭几乎无义务,而女方却男方家庭却有完全义务)等,却并没有多少变化。为了争取自由恋爱与婚姻的权利,那些自由战士们必须表现得比没有自主权的婚姻更加符合家庭和社会对夫妻双方传统的婚后行为的期待。

这样,自由婚姻和传统婚姻就达成了一个妥协,选择和决定权交给当事人,但其它事项则继续沿袭传统。当然,这里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要不要彩礼。事实上,彩礼是决定女方在男方家庭地位的关键。如果不要彩礼,则从理论上说女方就不再从属于男方,双方是平等自愿的结合,也就可以随时离婚,这就接近二十世纪末期的状态了。事实上,在自由婚姻风尚兴起之初,彩礼仍然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父母会告诉女儿,不要彩礼就是贱货,让人看不起。女儿也会以彩礼的高低(占男方家庭财产的比例)来衡量男方的诚意。为什么呢?说白了,就是传统婚姻模式并没有真正变化,女方仍然是男方的财产。这样,不要彩礼就成了白送的贱货。对于父母来说,在嫁出去的女儿等于泼出去的水时,不要彩礼会让他们失去抚养和教育女儿的经济动力。彩礼的首要社会作用是补偿性的,补偿女方父母的抚养费。对于某些市场意识很强的父母来说,彩礼才是谋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手段。当婚姻的选择和决策权交到儿女手里时,父母不再能以彩礼谋求利益最大化,但补偿仍然是必须的。时至今日,在广大农村地区,青年男女除了可以自由选择外,传统婚姻模式的其他部分并未有多少变化。

这一妥协具有复杂的意义。对于向往真正自由婚姻的当事人来说,显然,这是带着镣铐的跳舞,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对于坚持传统婚姻的父母来说,他们失去了对儿女婚姻的选择和决定权,是这场解放运动的受害者,也不满意。但是,有意思的是,恰恰是这种“经自由恋爱而达成的传统婚姻”,使那些担心自由恋爱导致离婚率上升、孩子受害的传统势力哑然失语,从而提高了自由恋爱的声誉,使“没有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观念赫然成为社会主流,也使那种神秘爱情观显得似乎真实。但是,对于分析者来说,我们可以看到,使这种“经自由恋爱而达成的传统婚姻”牢固的因素,并不是自由,而是传统;不是神秘爱情,而是社会传统习俗的安排。

这一妥协持续了很长时期。五四以后,传统婚姻模式仍然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它无论在人数上,还是在处理复杂的社会关系可操作性上,传统婚姻模式的势力都远远大于自由恋爱的势力。特别地,当传统婚姻模式穿上“自由恋爱”的“马甲”后,更显得似乎不可动摇。

奇怪的是,新中国建立后直至八十年代初,恰恰是这种“经自由恋爱的传统婚姻”的鼎盛时期。但是,当时的主流婚姻理论并非是神秘爱情论,而是志同道合论。与以神秘爱情作为婚姻基础的婚姻观相比,这种志同道合论显得更加合理而可靠。但是,回到实际生活中,什么是志同道合?能够形成一种志或道,而且能够以这种志或道引领人生的人,其实是很少的。能够在二十多岁的青年时期形成某种真实的志或道的,更是微乎其微。孔夫子一生,“十又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也”。他老人家尚且要经过漫长的岁月而达到不惑、知天命的近于道的状态,何况一般人呢?当然,当时的青年人都接受共产主义理想,似乎为志同道合的婚姻提供了现实基础。但是,共产主义理想与现实生活间距离甚远,恐怕也难以成为琐碎的日常生活的基础。当然,能够贯通理想与现实距离的极少数人除外。相反,传统婚姻倒是提供了一种简便易行的志同道合方式,那就是结婚生子,改善生活,光耀门庭。虽然这种志和道不是面向社会的超越性的大志、大道,但是容易成为处理家庭事务的可操作的原则。在这种共同目标下,双方的感情日益加深,直至双方相互寄生,不可分割,在心理上、精神上融为一体。于是目标上的高调理想婚姻与现实生活的低调传统婚姻形成了相反相成,相辅相成的默契。由此,“经自由恋爱的传统婚姻”达致顶峰。

三、市场怎样瓦解传统婚姻?

但是,八十年代初以来,这种婚姻模式终于遭到了多方面的致命打击,而日趋衰落。首先,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成为社会新的价值准则,市场经济的交易原则不仅穿透政治生活(权钱交易),而且开始渗入进恋爱和婚姻生活的细节。这是真正的千年未有的大变,五四时期亦未发生。其次,“志同道合”爱情观再次让位于“一见钟情型”的神秘爱情。印度的,日本的,苏联的,各种外国的“永恒的爱情”、“生死恋” 被政府当作外国健康影视引进,铺天盖地而来。国产的“一见钟情型”小说、影视、戏曲紧随其后,“阿哥阿妹”几乎成为每一部影片必不可少的“味精”。第三,新中国给女性提供了越来越大的教育和经济的自主权,五四以来并未中断的男女平等观念渐渐发酵成熟,并找到了落地生根的土壤,使原来相对稳定的家庭分工出现越来越大的裂缝。与此相关,少年儿童时期的性别角色塑造也越来越弱化,女孩和男孩受一样的教育,有越来越相近的进取心,自主心。相反,男孩也被允许表达软弱,并且被社会要求要有平等观念。

如果只有第二和第三种因素,自由恋爱很可能再度被传统婚姻吸纳,回到五四后至解放前的情形。但是,有了第一种因素,传统婚姻不再能够吸纳自由恋爱,而是改变方向,朝着交易型婚姻演进。

市场是怎样入侵婚恋过程的呢?

首先是解除生理神秘性。市场经济的特点是有需求必有供给。青年人有解除神秘感的需要,市场便有这种供给。大凡能满足青年对异性窥视欲望的小说、杂志、医学读物、录相带、光盘都能成为畅销货。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渠道越来越丰富,展示得也越来越详尽。其中一些还以性教育的名义堂而皇之地进入课堂。与此同时,少年男女之间的“三八”线被解除,跳舞、援手、冲撞不断发生,并进而发展成地相互探测。一旦想象的成份下降,则激情成份也就相应下降。

其次是解除社会神秘性。正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塑造爱情的社会神秘性的是文艺作品,解除其社会神秘性,将冥冥之中的命运之神赶得无影无踪,直至将爱情理解为赤裸裸的性活动的也是文艺作品。《金瓶梅》老树新花,《废都》淋漓铺陈,至九十年代后期竟出现一群以身体写作的所谓美女作家。这些畅销货给作家带来了丰厚的收入,打开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作家加入供货商行列。

第三是破除传统婚姻观将人的社会性置于生理性之上的禁锢,竭力摆脱社会束缚,把纯生理的性活动当作人性加以张扬,极大地削弱了传统婚姻生儿育女养老送终的社会责任和功能,将男女交往变成越来越纯粹的性交往。于是,不但嫖妓、包二奶不再受到道德谴责,甚至将婚姻也变也性交易一种方式。

第四,由于男女交往性质的变化,交往方式也发生了根本变化。与神秘爱情观相关的初恋过程被省略或至少大大地缩短了,恋爱过程越来越变得像寻找合意的商品,商品性能检验和价格谈判。

为了增加自己的售价,女方在服装款式、化装品、减肥、纹眉、丰乳等商品包装事宜上进行大手笔投资,以竭力吸引顾客的视线。女人的价值似乎完全等同于其感性的消费价值。当多个男方接近时,女方可能会选择其中出价高、形象好、感性能力强、社会地位高的现货,也可能选择有发展前途、比较可靠的期货。当选定一方时(这还是传统婚姻观念在起作用,未来也许会进一步向分时段向多个对象出售的婚姻发展),还有一套欲擒故纵的手段,以提高身价。在这一过程中,女方还可能让男方先偿后买,分步骤消费,但保留关键项目以保持讨价还价的手段。即使结了婚,女方亦并无白头偕老的心态,而是视顾客的购买能力的强弱而出售笑脸、欢欣,一旦对方失去支付能力,则寻名目如感情破裂等,另行再嫁。与此同时,展示无时无时刻不在进行,使自己的男人无法垄断自己。一旦有人出价高于现有男人两到三倍,则可能跳槽另嫁。

面对这种时代新女性,男方亦可能面对现实,从选择永久消费品到选择临时消费品,其态度从真情投入转变到逢场作戏。一方是在多个男人间周旋,另一方就可能在多个女人间挑选。一方是漫天要价,另一方就可能就地还钱。一方欲擒故纵,另一方就可能将计就计,借机摆脱。一方是短期承诺,另一方面就可能另寻新欢。

这样,男女双方的基础就从一种稳定、长期的社会关系转换到变换不定的生理关系上,男女交往过程就变成商场上的相互博弈和算计,眼泪、欢笑、嗔怒、羞涩、腼腆全都成了精确表达的博弈筹码。这是一场没有前方后方、没有宣战休战、难分真假、难辨虚实的两性战争。究竟是谁打响了两性战争的第一枪?这是个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就个体经历而言,可能是男方打响了第一枪,喜新厌旧,另寻新欢;也可能是女方打响了第一枪,欲擒故纵,多次出售。总而言之,战火从大城市的前卫人士逐渐烧及中卫乃至后卫,从中心城市逐渐弥及中小城市乃至农村。

第五,即使是那些走进传统婚姻模式的家庭,也感受到了市场机制无孔不入的渗透。传统婚姻的双方一主一从,从产权角度看极不平等,但相互视为自身的一部分,没有财产所有权的分割,没有你我之分,靠内在的行为规范协调相互关系。这些行为规范是在社会习俗的熏陶中形成的,为社会共同所有。男方赚钱交给女方,女方安排里家一应开支。穷有穷方,富有富法。由于几乎不能离婚,双方发生冲突时总是考虑如何协调。当不能协调时,女方必须听从男方。当男方品性差,女方无法忍受时,亲戚朋友的舆论圈将介入干涉。这样,经过一段磨合时间后,许多家庭的男女双方能够达到配合默契的程度,并产生相互依赖、相互寄生的深厚感情。因此,从互动的观点来看,这种婚姻也可以说是某种集体主义的婚姻。个人无非按照集体的要求扮演一定的角色。特别地,这是两个人所构成集体的集体主义婚姻。其中每一方都要以家庭整体利益为重,而不能有自己的“独立空间”,例如,个人的朋友,个人的花销,个人的“隐私”。这种集体主义婚姻的好处是,在双方遵守各自行为规则的前提下,双方容易形成深厚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也有利;坏处是,一旦某一方违背甚至破坏规则时,另一方便无计可施。特别是妇女,容易受到丈夫的暴力欺压而无处申诉。

市场机制对这种传统婚姻的第一层干扰就是个人主义,强调个人的存在,个人利益的存在。这一层干扰是显在的,相当程度上有其合理性,可以保护妇女人身的安全,是对绝对夫权的一种制约,但是,应该承认,它同时破坏了传统婚姻的集体主义特征。

1980年的《婚姻法》是个人主义婚姻和集体主义婚姻的一种妥协。由于中国共产党同样是在五四运动洗礼中诞生的政党,因此理论上接受个人平等、自由的个人主义原则。体现在《婚姻法》中,便是第十三、十四、十五条,夫妻平等,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反观自由主义的美国,却仍然以夫姓冠妻名,香港也是),并且各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在财产权上,则规定婚前财产等仍为一方单独所有。体现其婚姻的集体主义面的,则规定工资、资金、生产经营、知识产权等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以及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等方面。但仍然给个人主义婚姻财产留了一个缺口,即规定双方可以书面约定如何处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财产。我不知道五十年代的《婚姻法》是否留这一缺口。即使有这一缺口也是一纸空文。显然,从解放后到1980年以前,集体本位被全社会的共同认可,集体本位又与传统婚姻的整体主义价值观很容易契合,因此婚姻法的个人主义特征只是表面上的。

但1980年以后,情况起了非常大的变化。早在市场机制不断深入社会生活各方面之前,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已经堂而皇之地成为社会生活的主流,而集体主义则萎缩到标语、口号和文件中,被视为虚伪、罪恶的渊薮。这在相当程度上因该归功对那场清算文革的运动。由于文革要求“斗私批修”,清算文革运动就迅速走向“斗公批社”。经过伤痕文学的控诉,经过潘晓那场大讨论,“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论很快成为社会潮流。再加上西方学术思潮涌入,弗洛伊德、霍布斯、尼采、斯密等人的思想生生地闯进饥渴的视野,在人们几近空白的头脑跑马场中留下了深深的脚印。这场意识形态的根本转变为市场经济铺平了道路,相应地,市场机制的深化又不断强化这种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价值观。

这种转变进入家庭时,一开始只是私房钱数量的增加,“独立空间”的增加,后来便是日常冲突的增加,随后是离婚率的上升,最后便是“AA制婚姻”的出现。在“AA制婚姻”中,家庭逐渐成了两个人的股份制旅馆。更有极端者,不但孩子抚养费和日常吃喝费用都均摊,而且孩子得向父母借贷筹集上大学的资金。舆论以欣喜的笔触描绘这一现象,认为这是打破家庭大锅饭,减少家庭纠纷,有助于稳定家庭的新生事物,是合乎时代潮流的。殊不知,这只是个人主义侵入家庭的第一步,是集体主义家庭解体的第一步。下一步并不是家庭稳定,而是合伙制旅馆的双方发展各自的“独立空间”,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处理合作成果(孩子)。至此,走进婚姻者又走出了婚姻。

第二层干扰是利己主义。单是个人主义还不足以导向“AA制婚姻”,必须同时辅之以利己主义。因为个人主义是指以个人作为社会基本政治单位,自己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个人主义者可以是利他主义者。但是,应该承认,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个人主义者是利己主义者。利己主义与个人利益也并不等价。在传统婚姻模式下,个人利益也是得到考虑的,否则,该模式就不可能历经千年。但是,个人不能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即不能持利己主义态度。最大化意味着个人要少干活,多享受;少担责任,多享权力;少尽义务,多享权利。换句话说,就是游手好闲,好吃懒做,占尽便宜,遇事缩头。这样,当一方有此苗头时,另一方便会抱怨。当双方都往这一方向发展时,冲突便在所难免。为了减少纠纷,这就需要科斯所谓的“产权明晰”,每件物品都必须明确所有权、使用权,每件事都必须明确责、权、利。这就是“AA制婚姻”。但是,这还不算完。因为新的事情不断出现,每件事情都需要利益最大化,于是,每件事情就成为双方博弈的新战场。至此,交易型爱情与“AA制婚姻”融为一体,婚内和婚外行为融为一体,全都成为一笔笔交易,传统婚姻彻底死亡。

看到这里,读者不免会出一身冷汗:这么冷酷啊!回头一想,这太夸张了吧。大多数人不是还在结婚生子吗?小日子不是过得还不错吗?危言耸听!

其实,这里只是揭示这一过程的内在逻辑。如果不改变这一内在逻辑,则原则上在若干年以后,比如一代、二代,顶多三代以后,交易原则就有可能彻底支配两性关系的每一个细节。从这个意义上讲,卫慧们的确是前卫,他们在引领着时代的潮流。

四、在交易婚姻面前反思传统婚姻

与这种现代交易型婚恋相比,传统婚姻的买卖成份就逊色多了。由此反观,我们遗憾地发现,实际上传统婚姻甚至不能被称为买卖婚姻。尽管买卖的确是婚姻的一个环节,但仅此而已。真正值得注意的,并不是买卖成为婚姻的一个环节,而是买卖为什么没有渗透到婚姻的每一个环节,直至每一个细节。

其实,这正是市场经济能够存在的奥秘之一。中国秦汉以后有发达的市场经济,特别是在城市,西汉末期全国人口约5000万,仅长安一地即有100多万,约占全国的2%。全国九大经济区域各有中心城市,人口从数万到数十万不等。城市日常生活的一切都需要通过市场交换,从柴、米、油、盐到房、地、人、钱。市场经济到都具有瓦解力量。“有钱能使鬼推磨”既是市场经济发达的用语,也是市场经济强大瓦解力量的生动写照。但是,中国古代的市场经济并没能够瓦解传统婚姻,而是与传统婚姻达成了一个妥协,只管结婚,其余交给社会的文化系统处理。传统文化没有赞美市场机制内在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而是批评这种原则,要求商人诚信经商,童叟无欺,并且在社会等级上将商人放到第四级(士农工商),从而给恪守传统婚姻者以尊严和自豪,对那些从事性交易的妓女给以耻辱和歧视。正是由于儒士文化和商人文化的斗争,相持,妥协,划定各自的势力范围,才使得中国传统婚姻能够在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中不被市场力量瓦解。

当然,也的确可以从买卖角度对传统婚姻和正在形成中的现代交易婚姻作一个比较。

传统婚姻

现代交易婚姻(主导型)

卖方:女

买方:男

包装

近无,

时装、减肥、丰胸,束腰

服饰、汽车、房子等

广告

口碑

报纸、电视、婚介所等

质量

勤劳、贤慧、生育能力

感官性能

新旧鉴定

处女膜,差别巨大

无所谓

无所谓

交易次数

一次

无数次

无数次

交易过程

从长到短

从长到短

交易权

双方父母

自己

自己

购买内容

女方整体

购买对方感官性能

出售内容

女方整体

出售感官性能

交易地点

家里

到处都是

到处都是

交易机会

很少

无数

无数

交货方式

婚礼

达成协议时

达成协议时

付款方式

彩礼

肉体

现金或其他

关联事项

成为亲戚

认证方式

亲戚朋友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

使用特点

夫唱妇随

每次谈妥服务与付费

每次谈妥服务与付费

退货与保修

回娘家

其实,交易型婚姻并非只有男买女卖一种型态(鸡型),还有一种是男卖女买(鸭型)。更复杂的是,在实际的男女互动中,双方在心理上常常互为卖主和买主。这是一种以前很少设想过的男女平等方式,是买卖型的平等。在某个具体情境中,究竟是男买女卖,还是女买男卖,这取决于谁更需要谁的肉体,谁比谁更急迫主动。主动方要向被动方付费,否则就是强奸。在自愿规则下,被动方成了强势者,主动方成了弱势者。因此,谁更能克制自己,谁就成了强势方,谁不能克制自己,谁就成了弱势方。交易的结果是强势获取了弱者的钱财。因此,平等是现象性的、规则性的,不平等仍然是本质的。

由此可见,以买卖两字概括传统婚姻,其实有点牵强。但是,这并非意味着传统婚姻好。只能说,传统婚姻并不坏在买卖上,而可能坏在当事人没有自由,不掌握买卖权,以及男女双方极不平等的财产关系上。但是,自由买卖,产权是否平等,这仍然是从市场眼光来看待问题,仍然是商人文化对儒士文化的一种戏弄和调侃。从儒士文化自身角度看,其实传统婚姻的问题在于“夫不唱,妇不随”,作丈夫挣不到钱,缺乏主张,不能撑起一片晴朗的天空,作妻子的不能相夫教子,不勤劳贤慧,甚至还红杏出墙。这样,家庭不和,冲突必起。相应地,其解决办法并不是离婚,并不是维权,而是调解和教育双方。但是,这正是许多个人主义者不相信,也不能接受的方案。他们不相信教育,只相信制度。更进一步,他们认为没有人有权利教育人,也没有必要接受教育。每个人都有自由、有权利坚持自己的主张和做法。这是市场的价值观,也是中国婚姻法中所体现的价值观。离婚变得容易,调解遭人嘲笑,正显示了这种市场价值观的力量。

五、两害相权何者轻?

实际上,今天的中国人普遍徘徊于两种婚姻模式中,并在徘徊中向现代交易型婚姻漂移。一方面,传统婚姻仍然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其浓烈的亲情和生儿育女的天伦之乐令人难以割舍,一曲“常回家看看”迅速走红全国,《父亲》、《大哥》、《激情燃烧的岁月》创下了近期收视率之新高,就是明证。新《婚姻法》的主要倾向也是试图确认传统婚姻的地位,阻挡交易婚姻的蔓延。另一方面,人们又已经普遍地个人主义化和利己主义化了,无法适用传统婚姻内含的集体主义要求,性教育、同居、试婚、即合即离、婚内性自由(婚内强奸的对立面)、自由婚外恋、男子生育权、财产分割、责权利清晰化等交易型婚姻的成份不可抑制地产生出来。其实,这就是“围城”现象的内在原因,未结婚者被传统婚姻吸引而走进围城,结婚以后又难以适应传统婚姻的集体主义要求而想走出围城。这是一种痛苦的经历。这种痛苦表面上来自传统与现代的冲突,实际上来自人性深处的利己化和利他化、原子化和整体化的冲突。完全处于传统婚姻氛围者没有这种痛苦,完全处于交易婚姻者可能也没有这种能痛苦。

当然,痛苦与否还只是从婚姻双方当事人角度考虑。如果从社会角度考虑,传统婚姻可以解决抚养子女和赡养老人问题,而交易婚姻似乎缺乏这种能力,或至少是受到了大大削弱。最近“蓝极速网吧”被烧,就是单亲家庭的孩子干的事。

有人为了逃避这种痛苦,还发明出一种办法,那就是:“跟着感觉走”。其实,这并没有解决问题,只是放纵感觉,听任问题发生而言。如果双方都跟着感觉走还好,如果甲方跟着感觉走,而乙方蓄意制造感觉,操纵甲方,则甲方的未来可能非常悲惨。电影《一半是火焰,一半是海水》讲的就是这样一个故事。

当然,还有人在交易型婚姻中如鱼得水。在相当程度上,交易型婚姻的潮流已经被正青春萌动的少男少女们感受到。于是,白马王子不再多义重情,而是风流倜傥,收入丰厚,强壮英俊;白雪公主也不再是多愁善感,弱不禁风,而是肌肤白晰,身材窈窕,性感迷人。与此相应,则是《红楼梦》隐退,《金瓶梅》登基;琼瑶淡出,卫慧突现。

事情复杂化了。当初攻击传统婚姻的种种罪恶时,人们没有想到个人主义的自由平等婚姻可能有另一种类型的种种罪恶,因此毅然决然,大义凛然。星移斗转近一个世纪,人们却发现自己处境尴尬。当初攻击者自身即带着传统婚姻的深刻烙印,他们所要做的实际上是既要传统婚姻的亲情、稳定,又要个人的独立自由。然而,冰炭怎能相容呢?

有意思的是,在大洋彼岸的自由乐土,情况也正在大张旗鼓地发生变化。美国政府一改在婚姻问题上的自由主义态度,而转向保守主义,提倡婚前禁欲,鼓励结婚,削减对单亲家庭的补贴。麦吉·加勒荷是一位著名的保守主义作家,经常为《新共和》,《华尔街日报》,《国民评论》,《世界主义者》以及《纽约时报》撰稿。她的第一本书是《爱神之敌:性解放是怎样杀死家庭、婚姻和性的?》(Bonus books, 1989),还著有《婚姻的流产》(Simon & Schuster, 1996),《婚姻案例:为什么结婚的人更加幸福、健康和富裕?》(不详, 2001)等。麦吉是这场新的结婚运动的旗手。这场运动实际上是对性解放运动产物的回应。目前,单亲家庭超过美国家庭比例的1/3,政府为此支出了大笔补助。艾滋病治疗也所费甚多。单是补贴未婚少女怀孕流产的资金即高达70亿美元。由性解放运动而加剧的交易型婚姻的蔓延造成的不仅是政府财政问题,更造就了大量的问题少年,这才有保守主义的强烈反弹。有意思的是,在自由主义左翼人士看来,这场结婚运动是变相削减福利,是新自由主义政策的组成部分,是对单亲家庭利益的损害。他们也许是对的,在自由主义大本营的美国,要回到传统婚姻模式(不同于中国,是由基督教资源支持的传统婚姻模式),恐怕是“蜀道之难,难于上青天”。到那时,家庭既不复存在,福利亦枯竭断流,美国中下层阶级不知将何以自处。

看来,世界上的确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两全其美的方案。传统婚姻稳定但不自由,交易婚姻自由但不稳定。能不能既有自由有稳定的新婚姻模式呢?也许是有的。但肯定不是在目前这种既贪婪又自私的价值观下。这是一个更大的两难选择:或者是留恋自私和贪婪,而不得不徘回于现有两种模式间;或者是无私而克制,可能不但有美好的婚姻,还有美好的社会。

本文作者:韩德强

文本出处:博客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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