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最近,焦点访谈报道了国家工商局打击假冒汽车配件的专项行动。在摄像机镜头下,一家家汽配家店被查封,一箱箱假冒汽车配件被搬上执法车辆。在一家村办的、设备先进的石家庄通用汽车玻璃厂,我们还看到了与世界各主要品牌汽车配套的玻璃。虽然它可能曾经是当地乡镇企业的榜样,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但它冒犯了跨国大企业,当然也在被查封之列。
最近,焦点访谈报道了国家工商局打击假冒汽车配件的专项行动。在摄像机镜头下,一家家汽配家店被查封,一箱箱假冒汽车配件被搬上执法车辆。在一家村办的、设备先进的石家庄通用汽车玻璃厂,我们还看到了与世界各主要品牌汽车配套的玻璃。虽然它可能曾经是当地乡镇企业的榜样,是当地的纳税大户,但它冒犯了跨国大企业,当然也在被查封之列。
这次专项行动正是应这些著名汽车厂商的要求进行的,名义是打击假冒伪劣汽车配件,顿汽配市场,保护消费者利益。两位主持人举例说,有一辆汽车因为装上了假冒刹车片而出了车祸,可见打击假冒汽配的重要。名主持人白岩松语重心长地说,要以生命的名义打击假冒汽配(大意)。
这可就把话说绝了。试想,谁制造、销售假冒汽配,谁反对打击假冒汽配,谁就是谋害生命。上纲上线到这个程度,谁还敢说半个“不”字呢?
其实问题并没有那么严重。至少那家汽车玻璃厂的假冒名牌玻璃就不至于伤害生命,大部分零配件都不至于伤害生命,最多也就是磨损快,消耗快而己。对于车主来说,购买盗版汽配虽然有这些坏处,但至少比较便宜。如果运气不错,甚至还可以花不多的钱买到质量与正版不相上下的汽配。而有了这些价廉物美的汽配存在,正版汽配也不得不放下高贵的身段,标出车主可以接受的价格来。我们知道,现在卖新车并不赚钱,因为新车的竞争很厉害。真正赚钱的是卖零配件:只要你购买了别克车,通用公司就享有供应零配件的垄断权,就可以靠这份垄断获取暴利。这是汽车厂商的定价策略,制造或利用局部垄断,实现堤内损失堤外补。类似的定价策略在许多行业存在,例如波音、空客的飞机销售,IBM的大中型计算机销售,微软的视窗销售等,只要顾客购买了初始产品,就会被锁定在后续配件或服务的供应上,听任供应商的宰割。打破汽车厂商零配件垄断的,正是盗版汽配。因此,消费者是受益或部分受益于盗版汽配的,这正如消费者受益于盗版软件一样。可见,打击假冒汽配,既不能用生命的名义,甚至也不能用消费者的名义。
从受打击的厂商的角度看,问题就更多。事实上,由于盗版零配件厂商之间的竞争,盗版汽配的质量也在不断提高,有的甚至接近或达到正版汽配的质量。正如摄像机镜头下的那家石家庄通用汽车玻璃厂一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完善的规章制度,严格的质量控制,可以生产出世界一流的车用玻璃。完全可以设想,这家汽配厂既是民营的,技术上又是过关的,有可能正代表了中国最先进的生产力。不仅如此,盗版汽配厂之间还可能形成大规模的协作生产体系,孕育着中国民间汽车产业的生机。浙江吉利集团可以生产出中国最廉价的家用小轿车,它所依靠的,也许正是这样一个盗版汽配生产体系。因此,打击盗版汽配市场,不仅会减少各地政府的税收,增加各地的失业,而且会取消中国以盗版方式学习先进技术的可能。
当然,有人会说,不管怎么样,盗版总是不对的,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然而,我们有没有想过,保护知识产权等同于保护垄断,反对垄断势必要侵犯知识产权。人们常常不假思索地接受了西方的说法,以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技术发明和创造的积极性,其实问题远非那么简单。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专利法的话,不难发现,专利法所保护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与其所扼杀的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可能一样大。道理非常简单,在没有专利法以前,任何发明人都可以凭其发明获利。而有了专利法以后,发明人要冒很大的风险,万一别人抢在他前面申请了专利,他的努力就完全白费。这就会很大程度上扼杀发明人的积极性。不仅如此,人类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不都是出于赚钱的目的。由于现代的教学科研体制使一部分科学家可以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地从事研究,即使没有专利收入,发明创造也不会停止。其实,知识产权是技术领域的跑马圈地,知识产权费也因此是跑马圈地费,从根本上讲,这是很不合理的。因为人类的知识在不断地积累着的,每一个人的发明创造都是建立在他人的成就基础之上。可以想象,如果每一栋楼、一座桥都向牛顿交1%的F=ma公式使用费,如果每一个显像管、每个手机都向爱因斯坦交1%的E=mc2公式使用费,这个世界会变得多么荒唐。问题是,导致这荒唐结论的荒唐逻辑正是专利法的基本原理。面对这一荒唐逻辑,我们必须问一问,这一逻辑对谁有利?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对几乎百分之分地掌握着世界关键专利技术的跨国公司们有利,而对想赶超跨国公司的发展中国家则极为不利。事实上,专利法把我们逼到进了困境:或者接受跨国公司的全面技术优势,眼睁睁地看着发达国家拥有高额技术垄断利润;或者用各种形式的盗版来打破跨国公司的技术垄断,分享其垄断利润,从而提高本国产业的附加值,提高本国人民的生活水平。
如果中国既没有自主技术,又不能通过某种形式的盗版学习技术,那就只能让跨国公司稳稳地坐享垄断利润。这正是国际著名汽车厂商们的如意盘算。很奇怪,明明是为保护跨国公司垄断利益而发动的专项行动,却要以生命的名义,要以消费者的名义,要由国家工商局出面组织,要由中央电视台舆论开道,而且各地动作迅速,一步到位。难道说,跨国公司的利益就是我们的国家利益?跨国公司的生产力就是我们要代表和保护的先进生产力?
也许,中国的希望恰恰在于,或者批判专利法原则,提倡广义的版权开放(copyleft),或者保护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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